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
农贸市场开办者、管理者、经营者: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,严控传染源,切断传播途径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提出如下要求:
1.所有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律不得交易和销售活禽、野生动物。
2.加强环境卫生管理。农贸市场、农产品市场要做到一日一清洗、一日一消毒,做好防鼠防蝇防蚊等防控工作,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。
3.严格落实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、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。确保可溯源,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、病死的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。
4.市场内所有经营者,一律不得无证无照经营、不得借机哄抬物价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。
5.如出现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℃)、咳嗽、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,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诊治、排查。
请各市场开办者、管理者、经营者严格遵照落实。举报投诉电话:12315
新余市市场监管局(宣)
2020年1月23日
来源: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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